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50%。项目立项后,财政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或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课题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业绩证明。
项目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的填写说明进行编制,课题资金预算遵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本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评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科研项目管理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联 系 人:陈海东
联系电话:0551-62376636
邮 箱:4724391@qq.com
附件:1. 2023年度安徽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