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本科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2-05    访问次数: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维护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居住在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安排的集体宿舍以外的场所。

第四条  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为所有学生安排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包括在校内租住教工宿舍)。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第五条  学生校外住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身心健康原因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

(二)其他由所在学院认定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  校外住宿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申请,有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的,可临时提出申请。

(二)家长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知情、同意并在父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学院审批。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统一审核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材料,对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填写《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外宿学生统计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退宿退费。学院指导学生凭学院签批的《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学生外宿申请表》到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汇总后的《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外宿学生统计表》办理校外住宿学生住宿费据实结算自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批准下月起,免收校外住宿学生住宿费对于已收取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超过15天日期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提供的材料:

(一)有学生本人签字的《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学生外宿申请表》

(二)有学生家长签字的同意学生办理校外住宿的知情同意书;

(三)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提供校医院和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或病历;

(四)房屋租赁合同等与租赁行为有关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第三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

 凡经批准外宿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知晓并严格遵守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及上级教育部门对高校学生外宿的管理规定;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切实维护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声誉和大学生文明形象;

(三)遵守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安全纪律教育,保证正常参加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安排的学习、实践及其它活动;

(四)主动与校内同学、辅导员等保持联系,了解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的具体工作活动安排和要求,确保按时参加。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外宿学生日常监督和管理,外宿学生应对自身的人身、财产等安全负责,学院要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学生租住地进行实地走访,督促其家长进行家校共育,造成对其本人或他人的任何影响或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外宿必须由其父母或者父母指定的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获批外宿后,第一时间将《租房协议书》、房东承诺书等复印件,及时提交学院留存,外宿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负责。

第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将依据《mg电子游戏官网_mg老虎机游戏-电玩城下载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取消该生该学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已授予奖助学金和各级各类优秀称号的,给予追回和撤销。

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