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杜绝因实验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时间:12月19日全天。
二、回收处置类别: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及其沾染物,实验废液。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回收当天务必保证实验室人员在岗。
2.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12月9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完成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登记工作(附件1),过期再登记本次将不予处置。
3.不在回收处置类别中,以及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废弃物,将不予处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