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央有关党员学习培训的精神,加大党员思想建设力度,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支部要将学习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
第二条支部利用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各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学习交流;通过分党校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学习。
第三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由各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由其安排学习和讨论内容。
第四条 每次集中学习,确定主题,结合实际,进行有目的、有重点地学习讨论。学习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第五条 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 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通过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以及观看电教影片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
第七条 集中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党员做好学习笔记。
第八条 集中学习实行严格的点名签到制度,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请假,事后自觉补课。
第九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