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我院网站建设,及时发布院务信息,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便推动和改进工作。
五、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应针对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及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虚心听取本院党代表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做到有错即改。
七、设立院长书记信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