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主要任务
第一条 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第四条 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 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党员应主动与群众沟通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有关制度和工作决议做好宣传和解释,消除误解。
第二章 形式与方法
第六条 谈心谈话。党员特别是教师党员,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随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召开座谈会。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
第八条 开展“1+1”帮扶活动。每个党员与至少1名群众结对,根据支部要求担负起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责任。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同培养对象谈话一次,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和进步,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 重点帮扶“五特”学生群体,从精神上关怀,在学习生活上帮助,帮助他们重建信心,走出困境。
第十条 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每个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支部将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个人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