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经中共临泉县委批准,临泉县纪委监委对临泉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明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明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扭曲,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充当“影子”股东;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权力观异化,在工程承揽、企业奖补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贿赂。
魏明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明魁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