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期初相关实践教学工作,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验教学
1、实验室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
2、规范编排实验运行表,时间地点分组等信息明确。各学院汇总后于第4周(9月22日-9月26日)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整理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室日志、项目卡等教学文件材料。
二、实习教学
1、认真做好各实习环节教学任务安排,实习任务安排请务必落实到具体指导教师。各学院汇总后于第4周(9月22日-9月26日)报教务处实践科;
2、各专业系及相关教师准备好实习大纲、任务书、指导教师工作报告等相关教学文件。
三、课程设计
参照实习教学环节要求执行。
四、年终工作量核算以学院报送的实验运行表、课程设计、实习任务计划安排表为依据。未报送的,不得核算工作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