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发布者:科技成果转化处发布时间:2014-06-10浏览次数: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12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自2008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7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